刘志刚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不能办理房地产转移手续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发布者:刘志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872人看过

常某和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丁某受让常某名下的房屋,作价100万元,约定2010年8月前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2010年9月以前完成房屋的交付,如不交付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之后房屋土地管理局发出通知,根据规定,该房屋为违章建筑,不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丁某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10万元。

律师认为:根据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常某明知自己名下的建筑为违章建筑还依然出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违章建筑不能买卖,因此丁某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