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原告蔡某诉称,被告魏某向原告借款4万元,借款合同约定月利率为3%,借期一年,如果到期不归还,还需要支付本金的30%作为违约金,而且约定如果提起诉讼,被告应支付律师费,交通费等等的费用,现被告经多次催告均不归还欠款,原告将其起诉至法院。
律师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但其请求3%的月息超过了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超过部分不予以支持,关于律师费,双方在合同中已作了明确约定,且原告已实际支出该笔费用,应该予以支持,但是原告按约定请求利息后同时要求被告韦X再支付违约金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