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间借贷担保纠纷

发布者:刘志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919人看过

借钱不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原告蔡某诉称,被告魏某向原告借款4万元,借款合同约定月利率为3%,借期一年,如果到期不归还,还需要支付本金的30%作为违约金,而且约定如果提起诉讼,被告应支付律师费,交通费等等的费用,现被告经多次催告均不归还欠款,原告将其起诉至法院。

律师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但其请求3%的月息超过了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超过部分不予以支持,关于律师费,双方在合同中已作了明确约定,且原告已实际支出该笔费用,应该予以支持,但是原告按约定请求利息后同时要求被告韦X再支付违约金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应当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