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旭律师

  • 执业资质:1140120**********

  • 执业机构: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崔某某成功适用缓刑

发布者:杨建旭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486人看过

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崔某某成功适用缓刑

20141120日下午17时左右,在太原市某快乐迪KTV内,被告人崔某某伙同几个朋友因琐事将被害人牛某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牛某某鼻梁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崔某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并不认罪,理由是造成牛某某鼻梁骨骨折并非其直接伤害造成。案件起诉到法院审理阶段,崔某某家属委托我作为委托人参与辩护。我沟通承办法官后知道如果崔某某不认罪,按照司法实务肯定会判处有期徒刑并羁押服刑。为了崔某某不被羁押服刑,我耐心给崔某某解释了共同犯罪的概念、特点,崔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也是共同犯罪的参与者。法院开庭时,崔某某勉强向法庭认了罪。我也向法庭提出了辩护意见:崔某某是从犯、当庭认罪、被害人已经拿到赔偿款,本案尚有部分事实不清,建议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崔某某。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崔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由于崔某某没有被羁押服刑,对其生活工作基本没有影响,所以这个判决结果他们全家人非常满意知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