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李某某成功释放
石家庄理工学院学生李某某因帮助“上线”“微信加好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10月23日被山西省某市公安局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由刑事拘留。同月31日,李某某家属便委托本律师作为李某某的辩护律师,签署了委托手续。由于疫情期间,律师不能直接去看守所面对面会见犯罪嫌疑人,本律师第二天就和公安机关刑警队沟通,提交委托手续,当日下午便赶往看守所提交律师会见函,在公安网上申请预约会见,又去公安局刑事案件办案中心提交手续并沟通会见事宜,期间种种障碍就是不能顺利会见,但本律师没有放弃,每天联系刑警队、办案中心和看守所,终于在11月9日成功网上远程会见了李某某。通过会见李某某和与办案机关的了解,我认为李某某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次日上午本律师便为其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下午就联系办案警官,当面提交申请书,并与承办警官沟通阐述律师观点:首先未成年犯罪就应当从轻处罚,何况李某某还是在校学生,关键是李某某不具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要件,不构成犯罪。随后,本律师密切跟踪案件进展,当案件刚送交检察院批捕时,本律师又于11月24日及时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着重强调本案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主观上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属于犯罪,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不予批捕的观点。检察官在审查批捕时,采纳了我的意见,于11月27日决定对李某某“不予批捕”。同日,公安机关刑警队就做出释放李某某的通知,通知李某某家属去看守所接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及家属朋友根本想不到会有这么好这么快的结局,对我表示非常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