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案的任某某成功释放
四川人任某某在山西省从事保健品直销业务,于2016年6月3日被山西省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刑事拘留。同月9日,任某某家属便委托本律师作为任某某的辩护律师,当日中午签署了《委托书》、办好手续后,本律师于当日下午便赶往看守所,非常及时地会见了任某某,次日上午本律师便为其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下午就联系办案警官,当面提交申请书,并与承办警官深度沟通案情、阐述律师观点——法律适用错误,不构成犯罪。随后,密切跟踪案件进展;当案件刚送交检察院批捕时,本律师又于7月10日及时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着重强调本案法律适用错误,任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应不予批捕的观点。检察官在审查批捕时,重视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于7月12日决定“不予批捕”。同日,本律师又沟通承办警官,最终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决定对任某某予以释放,并对本诈骗案予以撤销。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朋友根本想不到会有这么好的结局,对我们律师表示非常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