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帮信罪容易混淆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者都常出现在电诈、网赌等案件链条中,但法律评价并不相同。帮信罪更偏向“为网络犯罪提供通道”,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针对“对赃款赃物进行转移、隐藏、变现”。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的“两高”司法解释对这一罪名作了重要完善:行为方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窝藏、收购,提供资金账户、转账结算、跨境转移资产、通过虚拟货币或黄金交易转移财产等,都可能被纳入规制范围。
入罪标准也不再简单看金额。即使数额未达到过去常见的追诉标准,如果上游犯罪性质恶劣、赃物来源特殊、行为严重妨害追赃挽损,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反之,对于犯罪链条末端、作用较小、情节轻微的底层帮助者,也不能仅因流水较大就机械入罪。
“情节严重”的门槛也作了区分。对普通侵财类上游犯罪,一般需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并具备多次实施、拒不配合追缴、造成较大损失等情形;对非法采矿等上游犯罪,则提高到五百万元以上并具备相应严重情节。
日常生活中,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来路不明的手机、黄金、车辆,或者替他人频繁取现、转账、拆分资金,都存在较高刑事风险。遇到此类情况,应先核实财物来源,必要时拒绝交易并向公安机关反映。
林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