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借给朋友,或者帮别人收一笔钱、转一笔账,最多只是违反银行规定。但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这类行为已经高度刑事化。根据2026年两高工作报告披露的数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持续高位运行,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达18.2万人,帮信罪在其中占比超过四成。
帮信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核心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明知”是认定帮信罪的关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确切知道对方实施的是哪一种具体犯罪,只要根据交易方式、获利情况、账户异常程度、是否曾被风控限制、是否准备“应对调查话术”等情形,足以认定其应当知道对方可能从事网络犯罪,就可能被认定为主观明知。
“情节严重”同样不能忽视。实践中,出售、出租多个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账户流入资金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收购、出售、出租较多电话卡、物联网卡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不仅出借账户,还与上游诈骗团伙事先通谋、长期配合、参与取现分账,案件可能不再按帮信罪处理,而是被认定为诈骗等犯罪的共犯,量刑会明显加重。因此,面对“借卡走账”“帮忙收款”“跑分赚钱”等请求,最稳妥的做法是坚决拒绝,并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林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