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公司主体资格消亡的必经程序,公司需经过进行清算后,才能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公司的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公司清算程序合法有效的完成,才能保证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公司的清算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类。本文通过问答形式将梳理公司在自行清算程序中的相关问题。
公司应在多长时间内组成清算组?
答: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成清算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情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可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公司应如何组成清算组?
答:《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目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清算组成员的构成只要明确是股东指定的人员即可,且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人数没有强制要求。
在程序上,公司应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明确清算组成员的构成,然后前往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清算组成员的备案,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确认通知书》。
公司的清算组职权有哪些?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是否还可以对外营业?
答:《公司法》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此,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中,应处理和完成已经发生的业务,即未了结的业务,但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已经被剥夺,不能再开展新的业务。
清算组如何开展工作?
答:清算组成立后,即应着手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
公司的清算程序中,清算财产的应如何分配?
答:《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上述对于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法定的,清算组需要严格按照上述顺序依次分配。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中,公司债权的确定和清理程序?
答: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时,如何处理?
答: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
在公司的债权债务申报期间,债权人错过了申报,是否还可以申请债权?
答: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债权公告的报纸有什么要求?
答:《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根据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因此,在实物操作中,在债权公告刊登之日起满四十五日后,可前往工商局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债权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由谁承担?
答:清算组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债权人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就此要求清算组成员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谁有权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答: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公司仍然存续,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因此,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公司在自行清算中,若发现资不抵债怎么办?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清算成员在从事清算事务中存在违法法规的行为,会承担什么责任?
答:若清算组成员在清算事务中存在违法法规或者违法章程的行为时,若给公司和债权人造成损失了,公司和债权人可以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清算完成的具体时间是多少?如何确认清算程序终结?
答:对于公司的自行清算,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清算完成的具体时间,公司的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附:清算报告样式
XX公司的注销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XX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已经于XX年XX月X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于XX年XX月XX日开始对我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等人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公司登记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类型:×××;公司税号:法定代表人:×××;住所:×××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资本:×××;联系电话;股东姓名(名称):×××;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在×××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公司财产状况。截止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已查阅《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财产构成状况。经清算后,目前财产有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如货币资金××元,实物资产,固定资产计算机*个价值*****元,存货××元。
六、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算明细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应收账款××元,清收回××元,其他应收账款××元,清收回××元,预付账款××元,清收回××元。未清收回××元,是何原因。
2、债务的清偿情况;应付账款××元,已清偿××元,预收账款××元,已清偿××元,其他已付款××元,已清偿××元,未清偿××元,是何原因。
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和分配:
1、清算费用;××元
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元
3、税款;××元
4、债务;××元
5、剩余财产按全体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分配情况如下。股东A分配××,股东B分配××。
截止××年××月××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八、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公司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负责保存。
九、欠缴税款明细情况
十、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清算组成员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XX有限公司(签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