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辖区分局各辖区企业注册大厅信息为:
罗湖: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路2126号碧波市场三楼。
福田:福田区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厦2楼、3楼。
南山: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
盐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红盾大厦一楼。
宝安: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龙岗: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行政服务大厅。
光明: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坪山: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启兴大厦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龙华: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1楼行政服务大厅。
大鹏: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以上企业注册大厅咨询电话、投诉电话:12315。
联系电话:12315
事项程序:办理流程图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备案;
四、发给《备案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条件:公司解散且依法成立了清算组。
数量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申请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清算组备案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备案通知书》,无有效期限。
决定机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效力:经审批部门审核批准的方可经营。
救济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公司登记过程中,有对其申请的材料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工作人员应允许并认真听取意见。申请人对我局许可事项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事项收费:不收费。
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
表格下载: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样表)—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
年审年检: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