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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赵某房屋租赁纠纷案

发布者: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6日|分类:土地纠纷 |54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李某诉被告赵某房屋租赁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该律师为被告赵某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

原告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合同,支付拖欠的转让费9万元,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2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赵某辩称,转让合同签订的是3-6层房屋,而实际交付的是4-6层,第三层未交付,原告先行违约,并且转让相关手续未办理,原告租期还有两个月也未向被告说明属欺诈,约定的罚金过高,总之应以实际交付的楼层计算租金,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某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转让费9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0元,保全费1020元,共计2270元由被告赵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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