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燕珍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石燕珍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2359273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走法律程序需要多久?

发布者:石燕珍律师|时间:2016年10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15623人看过举报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能依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具体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无法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诉讼中无法达成调解进行离婚,则需要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深圳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82359273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56918

  • 昨日访问量

    5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石燕珍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