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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该怎么办?

发布者:石燕珍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359人看过举报

不管是古代,亦或是今日,很多女性都饱受家庭暴力的侵害。那哪些情况属于家庭暴力?被家暴了该怎么办?被家庭暴力是否有赔偿?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供大家阅读了解。

一、哪些情况属于家庭暴力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之规定,所以,家庭暴力并不局限于被殴打,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地谩骂等也都属于家庭暴力。也并不局限于男性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女性对男性实施上述行为一样属于家庭暴力。

二、被家暴了该怎么办

1.请求劝阻、调解或者报警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之规定,当发生家暴的时候,我们不要一味地忍气吞声,因为家暴没有最后一次,只有更多次,我们要做的应当是及时寻求外部力量解决,这不单止是为了阻止暴力行为,更是为我们实施第3点的诉讼离婚以及请求赔偿提供有利的证据保障。

2.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3年本人在大学实习期间有幸参与了南宁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的送达工作,那时候《反家庭暴力法》并未颁布实施,但是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率先做出了这方面的裁定。随着《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与实施,使得受害人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有了更明确和更细化的法律依据,意义重大。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及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之规定,当我们面临一次又一次的家庭暴力的时候,不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止再次被对方侵害。

3.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离婚案件,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当遇到家庭暴力时,如果受害者起诉离婚,且不同意调解的,那么法院应当判予离婚,这能从根本上解决受害者再次被对方实时家庭暴力的决绝方式。

4.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因此,如果遭受家庭暴力、虐待较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受害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刑事自诉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三、被家庭暴力是否有赔偿

根据《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情况属于家庭暴力被家暴应该怎么办,以及被家暴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的相关知识介绍,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本人1382359273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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