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肖女士诉王先生离婚纠纷案审理期间,王先生将与肖女士的亲密视频发布至肖女士所在公司的工作微信群,群内成员达50多人,同时到肖女士单位吵闹、贴大字报,还在家中打砸家具和电器、推搡肖女士及其父母。针对王先生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恶劣行为,肖女士报了警,刚结束离婚案件庭审的王先生被警察当场带走,因涉嫌“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七日的行政拘留。王先生的不法行为对肖女士造成了严重侵害,导致肖女士迫于压力从公司离职,不仅经济和精神方面受到较大损害,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肖女士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法院作出:“禁止王先生殴打、威胁肖女士及其近亲属;禁止王先生骚扰、跟踪、接触肖女士及近亲属;禁止王先生接近、进入肖女士的住所和办公场所”的人身保护令。
后法院经审理认定,王先生对肖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判决王先生向肖女士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