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民申8769号裁定书。
曹某2018年10月24日入职,2020年7月31日离职,工作一年多时间,一直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后,曹某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法院认为: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在此期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要付双倍报酬的,超过一年的,是不用付双倍报酬的。满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满一年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是没合同,而是视为已有合同。曹某2018年10月入职,第一个月不会有双倍工资,至2018年10月23日满一年,之后,就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仲裁,一定要在离职后一年之内申请,否则,不会被支持。如果在工作期间,男性员工已满六十周岁,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还继续在公司工作的,申请劳动仲裁的一年时效,从满六十周岁次日起算,而不是从离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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