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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获刑

发布者:陈德新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6日|分类:交通事故 |288人看过


        近日, 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怎么也不会想到,酒后骑电动摩托车也会被判处“危险驾驶罪”。该案也是该院首例因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2021年9月20日晚,被告人郑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搭载一人沿江滨路行驶,由于郑某驾车操作不当,与其同向前方右侧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发生碰撞并造成行人受伤。

        经检测,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16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经鉴定,郑某所骑车辆重量达69.3kg、时速可达55km/h,具有电力驱动装置,符合两轮普通摩托车范畴,属于机动车。

        另查明,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法院在查明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科普知识

        驾驶机动车所指的车不仅仅指传统意义的汽车,还包括所驾驶的摩托车、电动车,若经鉴定,驾驶人所驾驶的摩托车、电动车符合机动车标准(设计时速超过25公里,重量超过55公斤或未安装脚踏的电动车作为“轻便”摩托车也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也将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定罪处罚。很多摩托车、电动车司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电动二轮摩托车不是机动车,在购买摩托车后未到交警部门登记号牌、未申请办理驾驶摩托车的驾驶资格证,一旦醉酒驾驶,将被作为加重情节从重处罚。

北京陈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德新律师,1340110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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