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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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职工严重违纪遭解雇,合法吗?

发布者:陈德新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2日|分类:拆迁安置 |134人看过


        某公司员工郭某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休产假,产假结束后未回公司上班,也未履行请假手续。公司多次催告,郭某仍不返岗上班。5月,郭某要求回来上班,遭到公司拒绝。随后,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郭某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郭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500元,被驳回。郭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郭某产假结束后在未向公司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无故不出勤,且经公司多次催告后依然不返岗上班,属于长期旷工,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郭某虽在“三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但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法院最终驳回了郭某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陈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德新律师,13401103186.

 陈王律所主要承办:法律顾问、公司诉讼、政府诉讼、刑事取保辩护、离婚争夺抚养权继承、房地产买卖租赁拆迁诉讼、受伤赔偿、非法开除赔偿、欠款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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