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系碧海公司销售人员,在入职时,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小张也已签字确认知悉《员工手册》及其公司规章制度等内容。碧海公司在日常考勤管理中发现,小张与该公司另一员工小王的考勤打卡时间多次高度相近,在同一台打卡机上的打卡记录相差仅数秒,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及考勤系统记录发现,该二员工存在多次相互代打卡及相互委托打卡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碧海公司提交的证据可证明小张与公司其他员工存在互相代打卡的行为。碧海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载明“委托他人或帮助他人在上下班时代打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及相应的解雇后果,故小张对此行为应当持有预判。此外,小张的行为亦违反了基本劳动纪律,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尊重互信造成不利影响。碧海公司《员工手册》系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向小张公示,辞退小张已履行通知工会程序,故碧海公司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合同的行为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公司无需向小张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
北京陈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德新。
陈王律所主要承办:法律顾问、公司诉讼、政府诉讼、刑事取保辩护、离婚争夺抚养权继承、房地产买卖租赁拆迁诉讼、受伤赔偿、非法开除赔偿、欠款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