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2020年秋收,丁某将黄豆杆晾晒在路上,并用石块将黄豆杆和其他路面进行间隔。王某骑电动车行驶在此路段时,避让不及撞上粮食和石块,摔倒之后滑行了六七米。随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事后,王某子女将丁某和涉案地区的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至岚山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4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在道路上晾晒粮食,阻碍道路正常通行,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与丁某晾晒粮食有直接因果关系,丁某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快速驾驶二轮电动车,对自己的死亡应承担同等责任。涉案道路属于乡镇政府所有,乡镇政府对涉案路段负有养护管理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涉案地区的交通运输局和村民委员会对涉案道路没有养护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岚山法院判决丁某赔偿王某子女各项损失13.4万余元,乡镇政府赔偿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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