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陆是一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一家快递公司送快递。为了追求效率,也为了防止遭到客户的投诉,王陆送货时电动车骑得非常快,却侥幸地觉得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在一次送货途中,王陆飞快骑过一个路口时,并未注意到路边正在行走的小贝(4岁)。因为车速过快且来不及控制方向,王陆将小贝撞倒在地,导致小贝锁骨骨折等伤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陆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贝起诉至法院,要求王陆及其所在的快递公司承担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的赔偿责任。
王陆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送快递途中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事故发生时王陆系履行职务行为,因此就小贝的损失,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陈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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