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省高院驳回一起民事再审申请。
小周家门前原有一片空地,地势低洼、杂草丛生,还有一条臭气冲天的露天排水沟。隔壁老吴自己用树棍、杂草将排水沟填上后用以堆放杂物,又在旁边植树。2007年小周和老吴对于该空地的使用发生矛盾,经村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清除空地上一切杂物,且清除后双方均不得再来占用。后来小周将车停放在该空地上,老吴便将小周诉至法院。
一、二审法院均以协议仅就种树堆草作出约定,未涉及停车事项为由未支持老吴的诉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屋前空地未公共用地,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共同合理使用该空地,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由于小周在空地停车未影响老吴通风、采光、通行、日常起居等,故应认定停车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公共用地,原审判决驳回老吴要求小周向其支付6万元解决停车位的诉请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了老吴的再审申请。
北京陈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德新律师,法律咨询地址:1、济南市市中区中海国际社区;2、北京市西城区金贸大厦;3、菏泽市鄄城县鄄七路;4、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5、廊坊市香河县秀兰左岸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