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肖锴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23日 16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某电话报警,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损失,庭审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及辩护人肖锴据此提出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考虑被告人陈某某是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可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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