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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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光律师成功办理某行政赔偿案获部分支持

发布者:王兆光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237人看过 举报

2026-09-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李某甲之夫、刘某乙之父刘某丙原系在某市某区某古玩城经营个体生意的商户。2021年7月13日18时许,某街道办事处及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到刘某丙经营的某古玩店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排查过程中,双方发生激烈争吵。社区人员离开后,刘某丙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原告认为被告不文明执法导致刘某丙死亡,且事后强行拉走尸体,遂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被告行政执法违法,并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以及鉴定费、尸检费等。诉讼中,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丙自身患有严重冠心病,此次“争吵”可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致死亡,死亡与“争吵”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参与度建议为15%-25%。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被告进行的消防安全排查行为是否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形;第二,被告工作人员的排查及争吵行为与刘某丙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赔偿责任;第三,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金额及计算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排查系正当履职,但居委会协助办事处开展工作时发生争执冲突,双方均有一定责任。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法院采纳被告应负20%赔偿责任的意见。关于年龄及赔偿标准,法院依法采信有效户籍信息并按城镇标准计算。最终法院判决:一、确认某街道办事处、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刘某丙门店进行消防排查时发生争执的行为违法;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二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8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1.5万元存尸费);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鉴定费1.5万元、尸检费三千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王兆光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精准定位诉讼策略,在当事人面临亲人猝死的悲痛中,迅速厘清行政排查与民事侵权的界限,果断提起行政违法确认及赔偿之诉。其次,严密组织证据,通过申请司法鉴定,成功确立了“争吵”与“猝死”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为索赔奠定核心事实基础。最后,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有效反驳被告关于“行为合法、无因果关系”的抗辩,最终促使法院确认被告行为违法并判决承担20%赔偿责任,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深厚的行政法专业功底与人文关怀。

王兆光律师,河南圣璞律师事务所主任,九三学社社员,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在职民商法学博士。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诗歌学会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商丘
  • 执业单位:河南圣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1420********4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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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420********46 刑事辩护、民间借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