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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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明与张某云一审民事裁定书------为被告争取撤诉

发布者:王兆光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12日 2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案外人):朱X明,男,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然,商丘市心理协会法务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某生,河南三文律所事务所律师。

被告(申请执行人):张X云,女,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兆光河南圣璞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执行人):曹X峥,女,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原告朱X明诉被告张X云、第三人曹X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X明于2020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X明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X明撤回起诉。

王兆光律师,河南圣璞律师事务所主任,九三学社社员,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在职民商法学博士。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诗歌学会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商丘
  • 执业单位:河南圣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1420********4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