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巧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川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医疗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间借贷

发布者:张巧律师|时间:2016年12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41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朱X春于2014年7月15日向袁X友借款1000000元,唐x裴作担保人。后被告陆续归还了借款800000元,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至今未归还,故起诉来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朱X春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给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用12000元,唐x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袁X友与唐x裴、朱X春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关系及担保关系合法有效,朱X春应当承担归还袁X友借款200000元的责任,唐x裴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对袁X友要求被告朱X春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唐x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原告未提供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用的票据,故对原告要求给付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用12000元的诉讼请求,不应予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