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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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少峰律师工作室】父债子偿,民间说法?法律规定?

发布者:史少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025人看过

案例:

家住城关郑家台的李某给朋友陈某借了笔钱,签了借款合同。后陈某意外死亡,陈某的儿子小陈拒不偿还此笔欠款,说不管他的事,合同是跟他爸签的。陈某儿子的说法有道理吗?小李应该怎么办?

律师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意思就是,只要是能证明小陈继承了陈某的遗产,在陈某遗产范围内就需要偿还李某的债务;小陈不偿还李某债务的可能性就只有一种,就是小陈放弃继承陈某的遗产。这并不取决于小陈如何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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