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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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少峰律师工作室】追尾后如何处理(兰州)?

发布者:史少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104人看过

案例:

小李住在永登县大同镇,在2012年9月经家人介绍和榆中县的姑娘小张结婚。婚前小张告诉小李她们家那边的习俗是要20万的彩礼。虽然小李家比较贫穷,但还是借钱支付了20万元的彩礼。婚后小张要求购买新房,但由于之前借债小李家实在无力购买新房,又加上性格不合,两人在2014年5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小李家认为为了结婚家里负载累累,现在生活都成了问题,两人又离了婚,应当返还之前的彩礼。但是小张家认为彩礼已经付了就是自己的了,没有往回返的道理。

协商无果两人诉诸公堂,那么究竟谁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呢?

律师意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

2014年12月19日中午,在兰州大学(盘旋路附近)门口发生了一起车辆轻微追尾事故,涉及到三辆车,我们赶到的时候交警正在紧张的协调,因为事故现场在甘南路和天水路的交接处,属于交通枢纽,所以一时也造成了车辆的拥堵,在中午下班高峰期的兰州,无疑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如果我们熟悉轻微追尾后的处理方法,是不是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处理事故的效率,不仅减轻涉事车主的损失,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兰州拥堵的交通呢?我们认为是可以办到的,只要熟悉基本的处理方式即可。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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