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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当事人获取保及缓刑,同时被免部分罚金

发布者:龚思永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06日 5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6年,X某通过QQ群发布大量非法获取的快递面单信息,并将这些面单信息销售给开网店的商家,商家购买个人信息后用于做广告、打电话推销产品。后案发,X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被指控非法获利20多万,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可能在三年以上。龚思永律师受托担任X某辩护人。

办案经过:

龚思永律师介入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遗憾的是未获得同意。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捕后,龚思永律师随即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逮捕的辩护意见,除了指出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强调了X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同时向承办检察官反映了X某妻子刚刚分娩需要照顾的情况。检察院审查后,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X某得以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辩护面临两个任务:一是缓刑辩护;二是罚金辩护。根据20万的获利金额,刑期可能在三年以上,可能会被重新收监;关于罚金,法律规定罚金数额为非法获利的一至五倍,即罚金可能在20万至100万之间。这对于X某家庭来说是不堪承受之重。但是,如果不能足额缴纳罚金,又有可能被判处实刑的风险。因此,罚金刑的辩护也是重中之重。

龚律师从两方面展开辩护,一方面,从现有证据出发,龚律师指出非法获利20万的证据不足;另一方面,龚律师庭前多次向法庭陈情,并提交多份证明和材料,强调X某退赃退赔,认罪悔罪,但是家境非常困难,确实无力缴纳高额罚金,请求法庭减免。

案件结果:

法院经过充分考虑和评议,最终采纳了龚思永律师辩护意见,判处X某缓刑,同时判处6万元罚金,极大缓解了X某在争取缓刑和无力缴纳罚金之间的困顿。本案在人身刑和财产刑方面的均取得了较好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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