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H某是一个年轻的单亲妈妈。H某男朋友之前因涉毒已经被判刑。2014年,因为被男朋友案件牵连,H某被抓,并被指控参与了多起贩卖毒品的行为。根据指控的贩毒数量,可能被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龚思永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办案经过:
龚律师去会见H某时,与H某核实指控的贩毒行为和毒品数量,H某听到指控的毒品数量和可能的刑期时,声泪俱下地说自己贩卖的毒品数量没有那么多;又念及自己年幼的女儿,说如果判3年以上,自己的女儿将无人照顾。刑案当以证据定论。在听取H某辩解的基础上,龚律师仔细研究案卷,分析证据,认为H某的辩解确有合理之处。龚律师当庭提出以下辩护观点:
1、第7起贩毒行为的指控证据不足。第7起贩毒行为的指控证据,只有购买者的笔录,系孤证,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而且,H某在笔录中一直都说第7起的行为是免费赠送,没有收钱,其没有贩卖的主观故意,也没有牟利的目的,故该起指控不应认定。
2、第1起至第4起指控的毒品数量证据不充分,应从轻认定。第1起至第4起毒品数量的证据,只有购买者的口供。既无毒资凭证,又无毒品物证,仅凭吸毒人员的口供,显然证据不充分。结合常识常理来看,毒品交易时,贩毒者向购买者虚报夸大毒品数量,以至于购买者在笔录中按虚报的数量作出陈述,完全有这种可能。因H某属于以贩养吸行为,从中克扣部分数量用于自己吸食,然后再卖给下家,故实际数量只会少于购买者陈述的数量。因此本案指控的毒品数量证据不充分,相关合理怀疑不能排除。
案件结果:
经过开庭审理,法庭采纳了龚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第7起指控不予支持。因第7起指控未被法院支持,使得H某刑期大幅降低。法庭对H某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H某的刑期本来介入3年至7年之间,现降到2年多,降档处罚,实现了较好的辩护效果。H某对法庭的公正、对律师的敬业表达了感激,并表示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重获自由。后H某在监狱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学习认真,劳动积极,超额完成任务,获得了五个月减刑。本案贯彻了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