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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赌资金额近百万,第一被告人获缓刑,当天释放

发布者:龚思永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11日 188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12月,龚思永律师为开设赌场罪第一被告人辩护,成功争取缓刑。

案情简介: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公安部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如火如荼进行。网络赌博、网络诈骗案件高发,也因此成为重点打击对象。20206月至9月期间,Y某召集其他4人,共同代理赌博游戏平台,为参赌人员提供上分、下分业务,从中赚取差价。后5人全部被公安机关抓获。Y某是5人中的组织者,也是第一被告人,被指控收取赌资达到96万多元。

办案经过:

若开设赌场罪名成立,只要赌资金额超过30万,则刑期最低为3年。根据本案指控事实,Y某收取赌资金额达到了96万,刑期将处于3年至10年之间。且Y某为组织者和第一被告人,又没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因此辩护难度较大。若要获得轻判,必须改变罪名或争取从轻情节。

龚律师阅卷后,研究了实践中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多种类型,仔细研究了本案赌博平台的运营特定和营利模式,着重分析了Y某等人与赌博平台的关系和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形成了完善的辩护方案。

龚律师提出:第一、Y某等5人是案涉赌博平台的最低一级代理,没有庄家等权限,获利也并非来自抽头,本案更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第二、Y某虽然是5人中的组织者,但是相对于赌博平台而言,Y某等5人起到的是帮助作用,均应被认定为从犯;第三、案涉赌资金额的流水中,有部分来自于各被告人之间的互相转账,应当剔除;下分金额不应计入赌资;另外,参赌人员就同一笔赌资重复下注的情况也应作为量刑因素考虑。

案件结果:

就上述辩护观点,龚律师充分与检察官沟通,获得了检察官的认同。最终,经过龚律师辩护,检察官同意对Y某适用缓刑。202128日,法院当庭判决,Y某缓刑。

本案Y某作为5人中的组织者和第一被告人,作用最大,性质最严重,刑期应在3年以上,原本对缓刑不抱有希望。但是,辩护的魅力就在于将不可能变为可能。最终,在距牛年春节仅仅只有3天的时候重获自由,得以和家人春节团聚,Y某心情激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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