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杰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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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配建的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是开发商的产权吗?

发布者:张彦杰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3日|分类:房产纠纷 |1712人看过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要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那么,开发商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等教育设施,产权是开发商的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份出台的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及时移交教育部门,未移交教育部门的应限期移交,有关部门还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具体到石家庄当地,配建的教育设施属国有公共教育资源,经验收合格后,无偿将产权移交辖区政府,并由教育部门管理使用。

因此,小区内配建的幼儿园等教育设施,虽然由开发商建设,但在验收合格后,产权要移交到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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