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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杰律师团队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土地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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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彦杰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5日|分类:拆迁安置 |1467人看过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确定,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人的认定依据是土地登记簿。
因此,如果行政机关只注销的土地证,但并未注销土地登记的,那么土地使用权人不会发生改变,土地使用权人还是土地登记档案中记载的权利人。
如果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登记簿的信息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的,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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