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有些人事先不配合,甚至以辱骂、殴打、撕扯制服等方式抗拒执法,觉得“自己没犯法,执法人员管不着”。但这种抗拒行为,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里的“执法人员”不仅包括警察,还包括市场监管、税务、城管、海关等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暴力、威胁方法”既包括殴打、推搡、撕扯等物理攻击,也包括辱骂、恐吓、要挟等精神胁迫。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执法人员是“依法执行公务”,即便当事人对执法行为有异议,也不能以暴力、威胁方式抗拒。如果对执法行为不服,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抗拒执法只会加重自身责任。此外,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会被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抗拒执法过程中造成执法人员轻伤以上损伤,还可能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面临更重的刑罚。
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面对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即便有疑问,也应理性沟通,切勿冲动行事、抗拒执法。一时的意气用事,不仅会影响公务执行,还会让自己身陷囹圄,付出惨痛代价。
吉增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