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慧珠律师
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心中永存正义,思维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
13702274479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民法典时代下之夫妻财产

作者:龙慧珠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8次举报

 我国《民法典》将在20211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究竟是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呢?现在,我们一起来探讨。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条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关系。

本条规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五个部分,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即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下列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其他劳务报酬。

工资、奖金、其他劳务报酬均为劳动所得报酬,指夫或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一切劳动包括脑力劳动、体力劳动所获得的工资报酬和奖金报酬。具体而言,基本工资、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都属于这一范围。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经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合伙等,凡其所获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如此,股票、股权、股份等投资性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共同取得的知识产权,如共同撰写的书籍,共同发表的论文,共同发明的专利等,均归夫妻共同享有,其所得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属于个人所有,依该权利已经取得的经济利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取得的经济利益即预期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共同受赠、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则,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这就是说,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将遗产或者财产处分给夫妻其中一方的,另一方不享有这项财产的所有权,不作为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些财产主要包括:(1)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双方取得的任何债权均为预期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取得的债权亦属夫妻共同财产。该种债权,包括各种债权及记载债权的文书即有价证券,包括这些债权实现所获得的财产利益,如夫或妻一方购买奖券而中奖,为夫妻共有财产。(2)其他还如获得的资助、捐助等,也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关于夫妻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3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条是对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下列为夫妻一方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务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除此之外,婚前个人所有的货币及一般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均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一方因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人赔偿金以及其他的赔偿或者补偿,是因受到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补偿费中的部分。因为这种财产具有人身属性,用于保障受害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所以须归个人所有,而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赠与人或被继承人明确以赠与、继承给个人为条件,所赠与或者所继承的物品具有鲜明的个人属性,也体现了财产所有人支配财产的真实意志,完全是所有权应有的内容。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

个人生活用品、书籍、玩具等都是极具个人属性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5. 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包括:(1)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增值,应当分为两个部分:经过夫妻共同管理、经营部分的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和未经共同管理、经营部分的增值,为个人财产。(2)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归个人所有。(3)夫妻一方的人身保险金。人寿保险金、伤害保险金等具有人身性质,只能作为个人财产。(4)其他个人财产。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奖品、奖金,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一方创作的手稿、文稿、艺术品设计图、草图等,为个人所有。

 

三、关于夫妻约定财产

《民法典》第1065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1063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龙慧珠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2年
  • 13702274479
  • 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80.7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3次 (优于92.4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7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058分 (优于88.6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94篇 (优于99.19%的律师)

版权所有:龙慧珠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75297 昨日访问量:17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