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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残保金享有哪些减免政策?

发布者:龙慧珠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5日|分类:人身损害 |1436人看过

目前残保金享有哪些减免政策?

现有两种情况可以减免残保金:

1)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保障金;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相关法条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第十六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二、 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来源: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iPro.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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