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慧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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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一假期里,你该知道的法律知识!

发布者:龙慧珠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6日|分类:知识产权 |306人看过

 十月里,风光好,人人没烦恼;国庆到,烟花俏,处处有欢笑。

国庆长假里,为了让自己一个舒心的长假,以下的法律小知识,是大家必不可少的哦。

 

01哪些劝酒行为可能产生法律责任

国庆期间小聚难免多喝几杯,但以下几中情况劝酒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力。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诱拦其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因此各位小主在国庆期间喝酒的时候要量力而为,不过量饮酒,也不劝酒,避免发生不良后果。

 

02对旅游合同的霸王条款说不!

1)中途退团费用不退霸王条款:“客人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点评:《旅游法》第65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本霸王条款未考虑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因,也未合理分配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既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加重了旅游者的责任,排除了旅游者的权利。

(2)霸王条款:“此线路如因人数不够不成团,我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点评:《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此条款中旅行社仅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都会不同程度地损害旅游者的权益。此外,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的原因而取消的团队计划,属于旅行社违约,因此除非旅游者同意改期、改线,否则,旅行社除全额退回团款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旅游者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霸王条款:“游客因个人原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在出发前2~1天以内通知的,收取团费的100%的违约金。”

点评:《旅游法》第65条赋予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组团社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旅游行程结束前可能发生在旅游行程开始后,也可能发生在成行之前。本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可能过分高于因旅游者违约给旅游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加重了旅游者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

 

03国庆期间加班的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3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各位小主,如果在国庆期间被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向单位主张加工工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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