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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交通事故赔偿误区,千万别踩!

作者: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时间:2025年11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8次举报
  1. 误区一:超退休年龄就没有误工费不少人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者无权主张误工费,这一观点并不准确。如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70 岁的金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但其提交的送货单、记账本等证据,能证实自己受伤前持续提供运货服务并有稳定收入,法院最终支持了其 4.5 万余元的误工费诉求。判断是否支持误工费,核心是看受害者是否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而非年龄。

  2. 误区二:医保外用药保险公司可不赔部分保险公司会以医疗费包含医保外用药为由拒赔,但该条款效力常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根据公平原则,结合用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费用,而非直接以 “医保外” 为由全盘拒赔。受害者无需因使用医保外药物而担心无法索赔。

  3. 误区三:私了后就万事大吉轻微事故私下协商解决虽高效,但易留隐患。若仅达成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未明确 “一次性了结”,可能出现后续纠纷。比如小张与他人轻微剐蹭后当场赔付 500 元,一周后对方以车辆有 “内伤” 为由索要额外赔偿,因无明确协议,小张陷入维权被动。建议私了时签订书面协议,清晰列明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责任终结条款。

  4. 误区四:非机动车过错无需担责非机动车并非绝对的 “弱势方”。若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在机动车道逆行等过错引发事故,法院会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这提醒非机动车驾驶人,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否则自身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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