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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为何将强奸行为列为重罪

作者:陈小敬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820次举报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指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刑法同时指出,对于哪些有着特别恶劣情形的强奸行为,最重可以处死刑。
为何要将强奸行为列为重罪?主要出于如下原因:

其一,强奸罪是兼有侵害“灵与肉”双重性质的恶性行为。从表面上看,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肉体,其形式也表现为加害人与受害某个部位的肉体接触,但恰恰是这样微妙隐私部位的非正常接触,让妇女的人格尊严遭受灭顶性的打击,绝大多数妇女在遭受强奸之后都表现为痛不欲生。可见,强奸罪的危害之深重。

其二,强奸行为往往带给受害者生命的危险。强奸过程中,一则易引得受害者的强烈反抗,这样也容易招徕加害者对妇女致命的打击,二则强奸之后部分加害者为了达到封口的目的而杀害受害人。还有相当一部分妇女在遭受强奸之后,自觉无颜再见天下人,便会采用自绝的方式了结生命,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也极其严重。

其三,强奸行为带给妇女将是一生的耻辱。人们可能丢失一个皮夹子而痛苦一段时间,人们也可能家中失火失去许多财产,但没有一件事情让妇女们如同被强奸一般痛彻心扉。这种强奸的痛楚,让一个妇女的一生背上沉重的心理压力,哪怕这强奸没人知道,但这妇女内心深处的愤懑将伴随着她的肉体的消亡而消亡。

综上所述,强奸罪规定的判刑还是非常严厉的,因为最低不会少于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准确的量刑标准还需要根据强奸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的,当地人民法院会参照司法解释确定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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