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在家庭财富传承过程中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如果运用得当可以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1)对冲婚姻风险。为了应对子女婚姻风险,应以子女为受益人,投保保障型产品。保障类产品在婚后取得的保险金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例如意外伤害保险金、健康保险金等,真正实现财富传承到子女,并给其必要的保障。
(2)对冲债务风险。为应对父母的债务风险,以父或母为被保险人,子女为受益人,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子女可以直接获得身故保险金,父母的财产不会作为遗产偿还债务,可以给子女直接的保障。即使子女结婚,这笔在婚后获得的保险金也属于其个人财产。
总之,通过合理的保险安排,可以实现一定的财富传承。这种方式的最大优点是操作简单:子女作为受益人,直接拿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资料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可以避免作为遗产要先偿还债务的问题;同时避免婚姻关系造成的财产混同问题。
但这种传承方式的缺点是保险公司一旦将保险金给子女(受益人),父母就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近些年,市场上把保险和信托的优势结合起来,生成了保险金信托产品。
保险金信托既有保险操作简单的优势又有信托资产隔离和按约定给付的功能,最终达到既能实现财产安全传给后代又约束后代使用的目的。
保险金信托具体通过保险合同和信托合同两份合同来实现。目前市场上的主流做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先签订保险合同,信托委托人(投保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然后变更信托公司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保险金直接给付至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再给付到信托受益人。
这样的安排让资金通过保险合同实现了杠杆增值;通过进入信托架构实现了财富的保全和隔离;通过给付方式的约定实现对后代的约束。保险金信托虽然可以实现财富的定向保全与传承,但是他的缺点是目前只能对现金进行安排,对于不动产和股权类的资产无法实现安排。
综上所述,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如同财富的增值需要进行资产配置一样,对于财富的传承,也需要针对不同财富类型和风险防范需求,采取多样方式提前安排,最终实现财产的顺利、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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