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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合理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作者:陈小敬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983次举报


实践中,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很多种情形下,不能、不愿或者应对方要求等原因,没有当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这种情形下,如何确保法律认可的方式将书面材料有效送达对方呢?

一、尽量采取EMS快递《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目前国内的快递有很多种,例如EMS、顺丰、申通、圆通、韵达、中通、天天、百世、京东、速尔等。那么,哪种快递合适寄送书面材料呢?

我们知道,信件寄递业务由中国邮政专营,中国邮政是唯一具备寄递信函资格的主体。如果擅自选择其他快递公司邮寄可能会使所寄信函的效力受到质疑。我国《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邮政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5号)第4条规定:“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象、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由邮电部规定。”

可以看出,通过EMS快递信件是最规范、最常见的一种做法。尤其对于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而言更是如此。

由此看来,对于相关书面材料送达不规范导致相关法律事实无法证明的情形,采取EMS快递会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使用一般快递公司的服务时,如果对方故意拒签邮件,就会存在难以有效证明解除通知已送达的隐患,同时也不易保留证据;而EMS则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寄件人可通过EMS官网查询送达记录及签收回执,如果被拒收导致无法投递,邮政部门应当原件退回,同时寄件人可要求出具盖章的退件回执,进而有效证明发送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确保《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对方,除了通过快递邮寄外,还尽量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手机短信、录音、摄像、邮箱、办公系统等方式来加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对于收件人拒绝签收或无法寄达收件人的,收到快递退件后,一定不要拆开!一定不要拆开!一定不要拆开!应当原封不动地妥善保存,以便发生劳动仲裁和诉讼后,在开庭的时候当场拆封举证证实自己的主张。实践中也不乏自己拆开了,到开庭的时候举证,结果对方不认可收件内的材料,导致证据无效的情形。当然,在首次收件人拒绝签收或无法寄达等情形下,建议选择二次寄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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