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最高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即将实施,这正是适应现如今社会发展的变化做出的重大调整,以充分落实人身保护令的切实执行。
实践中,存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因不知或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却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的情况。人身保护令制度的落实不尽如人意,比如:附带离婚为条件,家庭暴力证据要求严格,相关组织配合执行不到位等等,而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其作用在于使遭遇家暴受害人走出“不知道、不愿用、不敢用、举证难、执行难”等多重现实困境,切实保护家庭弱势成员的合法权益。相关政府部门的适时介入,对于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具有保障性、兜底性的重要意义。为此,《解释》规定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在工作、诊疗过程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幼儿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合力,共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
另外,新解释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此前实践中,由于缺少明文规定,对当事人申请保护令进行各种条件的限制,该条将保护令制度与离婚诉讼制度互相独立,便于当事人主张权利。
《解释》 进一步明确“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具体内容:(一)“禁止信息骚扰”即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二)“受害人生活圈保护”,即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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