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木兰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05日 2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何某某,女,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李木兰,系浙江正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杭州A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
法定代表人:任某某。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高某,系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何某某与被申请人杭州A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报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本委依法受理后,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被申请人杭州A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23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何某某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共计108000元。
二、申请人何某某同意放弃其余仲裁请求。
三、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委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交方必须严格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