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木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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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仅支付一倍经济补偿金,仲裁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发布者:李木兰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05日 2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何某某,女,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李木兰,系浙江正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杭州A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

法定代表人:任某某。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高某,系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何某某与被申请人杭州A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报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本委依法受理后,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被申请人杭州A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23102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何某某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共计108000元。

二、申请人何某某同意放弃其余仲裁请求。

三、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委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交方必须严格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李木兰律师,浙江正于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有法院工作经历,擅长各类民商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正于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7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