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是职场中常见的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起点为6万元,“数额巨大”起点为100万元,分别对应不同量刑幅度。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村民小组长、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均可能构成此罪。例如,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便利,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职务侵占罪;若为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则按贪污罪定罪处罚。
法律提醒:职场中切莫抱有“占点小便宜无所谓”的心态,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哪怕数额不大,累计达到标准后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会丢失工作,还会身陷牢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