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交媒体普及,一句泄愤的谣言、一段捏造的言论,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刑事后果。诽谤罪通常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检察机关可提起公诉。
王某甲因诉讼纠纷败诉,长期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等平台发布80余篇文章,捏造王某乙及多名公职人员“行贿受贿”“枉法裁判”等虚假事实,相关文章总点击量达16.8万人次,最高单篇点击量5万余次,引发网民谩骂,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他人名誉。经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王某甲最终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根据相关标准,同一诽谤信息点击浏览超5000次、转发超500次,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后果,即达到诽谤罪立案标准。
法律提醒:网络言论自由有边界,捏造事实贬损他人名誉,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发布信息前务必核实真实性,切勿因一时泄愤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