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轲峰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3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当事人李X曾在2017年6月,在明知或应知朋友张X给其转账的钱系违法或者犯罪所得的钱的情况下,仍然两次帮助张X将收到的钱取出并按照张X指示交给王X。后经调查,李X参与涉及的有两起诈骗案,其中,在河南省焦作市涉案一起,金额30余万元,在河南省洛阳市涉案一起,金额30余万元。
2020年2月25日,李X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届满日期为2022年8月12日。2022年2月25日,李X在服刑期间被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22年3月2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
在此之前,李X已因涉嫌本次犯罪于2017年7月14日被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立案侦查,洛阳民警也到焦作市看守所提讯过李X,但两案并未进行合并审理。
2023年7月,在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立案近六年之后,李X被网上追逃,并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投案配合调查。
2023年12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撤销其假释,与之前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李X对一审判决不服,委托我向洛阳市中级人民发言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中,我们争取到了开庭审理的机会,基于当事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我们的辩护主要着眼于刑罚的执行方面,围绕数罪并罚的适用以及假释的撤销两方面展开辩护,并多次与合议庭法官书面及线下沟通辩护意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并执行四年的结果,比一审判决少了六个月。当事人对于这个结果也是十分满意。
律师评析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真实的案件更是各有不同,因此,作为刑辩律师,对于接手的案件首先应该认真阅卷全面了解案情,在充分吃透案件信息后再依据涉嫌犯罪的构成要件审查证据、整理质证意见,申请补充侦查以及帮助当事人收集、整理有利证据,在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形成清晰可执行的辩护思路,并于当事人和检察官、法官充分沟通、交流,以法律为本,以事实为基,锁定目标,做到精准辩护,以此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