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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XX公司、周XX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李晨光|时间:2022年12月15日|8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2017年11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电缆电线采购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电缆电线,原告供货后被告未及时付款。律师代理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给付货款。

律师点评:本案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诉讼中采取了保全措施,被告对合同金额无争议,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同时承担合同约定的利息。但原告花费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法院并未支持。

解决思路: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因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可采用多种担保方式,该费用不是必然产生,且在双方合同无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该诉请。故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因诉讼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费等,原告就可聘请专业律师处理纠纷,减少诉累,费用由对方承担。同时企业可聘请律师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对公司日常合同及结算对账文书等进行修改完善,保障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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