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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刑事律师肖响华成功案例:谢某醉驾阻碍公安检查涉危险驾驶罪,经辩护成功取保获缓刑

作者:肖响华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次举报
2026-07-27


东莞刑事律师肖响华成功案例:谢某醉驾阻碍公安检查涉危险驾驶罪,经辩护成功取保获缓刑

谢某醉酒驾驶被查获,血液酒精含量144.1mg/100ml,因现场呼气不配合、医院抽血前短暂拖延,被认定为“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罚情节。2026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肖响华律师介入后,确立“先争取取保候审,再争取不起诉?”的递进式辩护策略:5月10日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使其重获自由;审查起诉阶段力争情节显著轻微出罪或相对不起诉。6月18日,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当事人免于实刑收监。

基本案情

谢某,88年出生,离异,系未成年女儿(13年生)的唯一抚养人,同时需照料年迈患病父母(父亲71岁患脑梗、糖尿病、冠心病且肢体致残,母亲患高血压、脑梗),其系家庭唯一经济支柱。2026年5月6日2时50分许,饮酒后驾驶粤S**W*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东莞市樟木头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呼气检测时,因紧张未能配合,后民警将其带至樟木头医院抽取血样,抽血前谢某有短暂拖延行为。经经广东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1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侦查机关认定其存在阻碍检查情节。2026年5月7日,谢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看守所。家属委托肖响华律师(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担任其辩护人。

律师辩护策略

肖响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确立了“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的递进式辩护方案:

第一步:侦查阶段,全力争取取保候审。律师依法会见谢某,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从以下角度论证无继续羁押必要性: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态度好;血液酒精含量仅144.1mg/100ml,刚达醉驾标准,未造成任何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其系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患病父母的唯一照料者,系家庭唯一经济支柱,继续羁押将导致家庭陷入困境。公安机关经审查,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于?2026年5月10日依法对谢某取保候审?,当事人当日获释,为后续辩护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步:审查起诉阶段,全力争取不起诉。取保后,律师全面查阅卷宗,向东莞市检察院提交《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以下角度论证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1. ?酒精含量低于150mg/100ml临界值,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量化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谢某的检测结果为144.1mg/100ml,符合此项规定。

2. ?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驾驶行为发生在凌晨时段,路面车辆稀少,驾驶过程平稳,未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3. ?阻碍检查情节轻微,不构成排除从宽处理的事由?。谢某现场未配合呼气系因紧张慌乱,医院短暂拖延系临时性情绪反应,无暴力抗拒、无毁灭证据、无严重妨害公务的恶意,民警最终顺利完成了血样抽取,关键证据已固定,未对执法程序造成实质影响。

4. ?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彻底,依法可从宽处理。

5. ?家庭情况特殊,系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及患病父母的唯一照料者?。谢某离异后独自抚养未成年女儿,父母年迈均患严重疾病(父亲肢体致残),生活难以自理,谢某是家庭的经济与精神支柱。若判处实刑将导致家庭陷入困境。

案件结果

2026年5月10日,成功为谢某争取到取保候审?,当事人当日获释,为后续辩护工作赢得了主动。

审查起诉阶段,东莞市**检察院经审查,虽未采纳不起诉建议,但全面考量了谢某认罪认罚、初犯、家庭特殊负担等情节,采纳律师关于家庭特殊情况的论证,2026年6月18日,法院经审理,认定谢某有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情形,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认定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最终判处谢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当事人免于实刑收监,能够继续履行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的家庭责任。

?法定量刑分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中,谢某血液酒精含量144.1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且被认定有逃避、阻碍检查情节,属于从重处罚情形。但通过肖响华律师“?先取保、再争不起诉?”的递进式辩护策略——5月10日成功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详实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虽未获得不起诉结果,但充分影响了量刑建议,法院最终采纳缓刑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当事人免于实刑收监。

1973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23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公司犯罪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1441920********23 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