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经济犯罪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即可入罪;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一旦被定罪,不仅面临牢狱之灾,还将面临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然而,并非所有被指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人都必然构成犯罪。“证据不足” 是辩护中最重要的突破口之一。肖响华律师,广东宽律师事务所主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25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3000件,多数案件争取到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从轻处罚甚至无罪等好结果。
擅长领域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
真实例:赵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证据不足如何成为辩护利器
运输公司经营者赵某因运输一批假冒劳力士手表被刑事拘留。肖响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锁定了本案的辩护核心——“主观明知”的证据是否充分。
辩护律师如何论证“证据不足”?肖响华律师从以下几个维度展开论证:
第一,无直接证据证明“明知”。公安机关未查获赵某与贸易公司之间关于“货物为假冒伪劣”的任何直接沟通记录——没有电话录音、没有微信聊天、没有邮件往来。
第二,无间接证据推定“应当知道”。赵某与贸易公司系长期合作关系,此前运输均正常;运输价格与市场价持平,无异常高额报酬;货物包装无异常特征。
第三,客观行为不符合“应当知道”的特征。赵某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隐蔽运输、躲避检查等异常行为,正常履行运输合同。
基于以上论证,肖响华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本案仅有“运输伪劣产品”的客观行为,缺乏证明“主观明知”的任何证据,不符合逮捕的证据条件。
办案结果:检察机关审查后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的五大切入点
1. 主体身份辩护。本罪的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主体身份(如仅从事运输、仓储等辅助工作),且不明知货物性质,则不构成犯罪。
2. 主观明知辩护。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销售。司法实践中通过进货价格异常、逃避监管、产品外观明显低劣等情形推定“明知”。如果能够证明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
3. 行为性质辩护。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为四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如果产品确实不属于以上情形,则不构成犯罪。
4. 销售金额辩护。销售金额是定罪量刑的关键数额。律师可以通过审查鉴定报告、复核货值计算方式等,尽可能降低犯罪数额。
5. 证据不足辩护。如果控方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主观明知”或“销售金额”等关键要素,则可以主张证据不足,争取不起诉或不批准逮捕。
家属经常关注点:问答
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有什么区别?
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的是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强调的是产品“质量不合格”;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的是商标专用权,强调的是“冒用他人商标”。两者可能竞合,具体罪名需根据案件事实确定。
问:被拘留后家属可以做什么?
答:第一,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第二,收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证明、业务记录等材料;第三,保持冷静,不要轻信“关系运作”的承诺;第四,配合律师工作,不要自行前往办案机关“说情”。
问:取保候审需要多少钱?
答: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或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没有固定标准。
问:不起诉后会有犯罪记录吗?
答:如果检察机关作出的是法定不起诉或证据不足不起诉,当事人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但如果案件最终被法院定罪,则会留下犯罪记录。
肖响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