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伟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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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韦皖子、韦端宁律师成功辩护涉恶寻衅滋事案,4名当事人在冬至前一天获得释放

发布者:尹伟军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公安局在2024年11月14日以L某某等四人组织村民阻拦他人砍伐拉运木头等为由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将四人刑事拘留,并异地关押于合山市看守所。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韦皖子、韦端宁、陈冠超、吕岳阳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情况,辅导当事人相关注意事项。随后到公安机关沟通,了解到该案侦查部门已经初步定性为涉恶案件。

尹伟军、韦皖子、韦端宁、陈冠超、吕岳阳等律师在多次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集体分析讨论研判,认为该案件涉及山地林权纠纷,应该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司法机关不应动用刑事手段强力介入。随后,向侦查机关提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申请。

在侦查初期,侦查机关对取保候审申请不予同意。在刑事拘留届满时,将涉案的四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尹伟军律师及时指导当事人家属收集到相关证据材料,协同其他律师一起前往检察院与主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让检察官当面听取辩护人的专业意见,同时对收集提交的证据材料一一展示说明,要求检察机关逐一进行核实,客观公正处理案件。最终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对L某某等四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L某某等四人在冬至前一天获得释放,回家与家人团聚。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辩护工作将继续进行。


尹伟军律师,从警15年,执业后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现任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担任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入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刑事自诉、取保候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