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尹伟军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9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莫某某兑换外汇,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向尹伟军律师寻求帮助并委托代理控告诈骗。尹律师经过案情分析研判,初步认定莫某某在兑换外汇过程中被境外诈骗团伙作为“工具人”利用,银行卡转入资金涉及诈骗违法犯罪而被冻结,应该如何处理呢?最佳的方案就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
在报案后,最初公安派出所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那么遇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该怎么办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尹伟军律师随后代理莫某某向南宁市某公安分局申请了复议。
某公安分局审查后作出了维持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报案之路再次陷入困境,那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上述程序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尹伟军律师补充收集完善更多新证据材料,再向南宁市公安局申请立案复核,并和审查部门主办警官多次有效沟通,最后市公安局审查后作出了撤销分局不予立案复议决定,最终分局作出了立案决定。
公安立案并不是结束,而只是开始。立案后,莫某某银行卡解冻事宜将得到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