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伟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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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挪车发生事故负全责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经尹伟军律师辩护获不起诉

发布者:尹伟军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2097人看过 举报

2024-08-22

律师观点分析

1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7日0时许,L某某与朋友W某某等人在某某市某区某某大道某某美食城吃宵夜饮酒。2时46分许,W某某下单请代驾,W某某与代驾师傅通电话引导代驾师傅来接车时,L某某驾驶桂AXXXXX号小型轿车在某某市某区某某大道某某美食城内停车场倒车,与Q某某停放在附近的桂AXX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L某某积极与对方和解,但对方高价索赔,导致无法和解L某某被交警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案发时L某某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222.82mg/100ml此外,L某某多年前有酒驾被行政处罚前科。

2、办案过程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2024年4月20日接受L某某的委托后,即开展了辩护工作。

尹伟军律师在对L某某了解完整个案情以后第一时间到现场实地勘查,并联系了证人W某某与代驾司机进行调查取证。随后,深入研判分析后形成了L某某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某某市交警支队,同时也对L某某的处罚行为申请交警支队召开听证会。

在案件移送检察院以后,尹伟军律师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并根据案卷信息对法律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将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承办检察官并当面与检察官沟通案情,为不起诉的结果打下扎实的基础。

3、辩护思路

1)本案L某某是临时为了挪车给代驾才驾驶车辆,不存在醉酒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主观故意

2)本案案发时间将近凌晨3 时,挪车地点又处于相对封闭美食城内部停车场,没有车流量及人流量,L某某挪车的速度慢,距离,时间不长,造成损害较小,故其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风险很小,其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很低,对其行为处罚应区别醉酒后驾车上路行驶

3)案发当时L某某希望与对方和解,但对方在事故发生后存在高价索赔的行为,导致本案无法和解辩护律师不放弃修复受损社会关系;

4、办案结果

某某市某区检察院对L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5、办案心得

1)充分研究法律

2023年12月28日《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实施以来,关于特殊酒(醉)驾的办理出现了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因此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对法律有一个深入研究,这样才能在办理案件做到于法有据。

2)及时跟进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委托后及时地了解案情并跟进案情,这样才能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掌握办案的主动权,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打下基础。

3)重视与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的当面沟通

当面交流比文字材料更能让人直观地了解整个案情。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尽可能地就发现的情况当面与承办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并附上文字说明,提升沟通效果,让案件的情况和辩护意见更加的直观更加利于理解采纳。

4)及时固定证据

本案中,存在L某某从轻或者减轻的证据材料。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尹伟军律师及时地收集并提交,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打下基础。

最后,尹伟军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始终要形式内心自觉。


尹伟军律师,从警15年,执业后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现任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担任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入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刑事自诉、取保候审、合同纠纷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1450120********38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刑事自诉、取保候审、合同纠纷